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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子同为公司股东,要承担无限责任吗?

发布:admin 时间:2025-04-22

父子同为公司股东,要承担无限责任吗?

一般而言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
父子同为公司股东,要承担无限责任吗?

就父子这类亲属关系而言,若他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正常情况下,仅以各自出资额承担责任,不会承担无限责任。

不过,出现下述情形时,父子可能需承担无限责任:

一是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,以此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,此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也就意味着可能承担无限责任。

二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,无法清晰区分,这种情况下,同样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。

所以,不能简单认定父子作为股东就必然承担无限责任,必须依据公司具体设立形式及实际经营状况准确判断,才能明确父子在公司中的责任承担方式。

案情回顾:

小贺与小吴系父子,二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。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产生债务,债权人要求小贺和小吴承担无限责任。小贺和小吴则认为自己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,应按出资额承担责任。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股东滥用法人地位、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财产混淆等需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。

案情分析:

1、若小贺和小吴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、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便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
2、若父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难分,同样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,反之则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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